今日时间:
地震安评审查
地震安评审查
您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 > 地震安评审查
地震******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报告送审要求
发布时间:2017-12-18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065

 一、适用范围

本要求适用于建设工程地震******性评价单位(以下简称“安评单位”)通过太原理工大学地震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地灾所”)进行地震******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的申请和办理。

二、办理依据
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

(二)《地震******性评价管理办法(暂行)》

(三)《太原理工大学地震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地震******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办法》

三、申请材料提交

(一)申请材料

1.《建设工程地震******性评价成果技术审查申请表》3份(见附件一);

2、安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副本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复印件1份;

3、安评单位建设工程地震******性评价资质证书(副本)复印件1份;

4、地震******性评价委托合同复印件1份;

5、《建设项目工程场地地震******性评价报告》电子版或纸质版1份

以上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。

(二)提交方式

申请单位可通过窗口报送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。接受方式详细信息如下:

1.窗口接收:地灾所技术审查窗口,地址:太原市迎泽大街新矿院路18号太原理工大学地震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(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地学楼)。

2.信函接收:地灾所技术审查窗口,地址:太原市迎泽大街新矿院路18号太原理工大学地震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(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地学楼),邮政编码:030024,联系电话:13934540716。

3.邮箱接收:bjf511@163.com

四、形式审查

1、申请材料应齐全。

2、地震******性评价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:

(1)主要技术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:姓名、技术职称、专业(地震活动性、地震构造、场地影响)及本人签字,具体内容可参考防灾所编制的“送审报告扉页格式模板”(见附件二);

(2)附件齐全,包括本项目所做的土样动力实验报告、浅层地震勘探报告等,附件为测试报告盖章版原件或复印件均可。

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形式审查通过后,地灾所受理地震******性评价成果技术审查。

五、技术审查

1、审查方式

审查方式根据需要分为会审、函审,必要时进行野外现场审查。地灾所根据评价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审查方式。

2、正式审查材料提交

函审提交正式送审报告和附件的电子版1份。

野外现场审查提交纸质版报告7份,电子版1份。

会审提交电子版1份,纸质版报告7-11份,地灾所根据评价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纸质版提交份数。

纸质版报告必须与电子版报告完全一致。

3、审查主要依据

地震******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为******标准《工程场地地震******性评价》、《地震******性评价报告编写格式》和《地震******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要点》。

4、技术审查

地灾所在收到技术审查资料及评审工作经费后,组建评审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。自受理日期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结果(申请人按照审查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除外),逾期不能做出决定的,我所将延长期限和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。

六、审查结果

地灾所根据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得出地震******性评价技术审查结果,向申请单位出具技术审查书面意见。

1、工作成果通过技术审查且不需要修改的,地灾所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向申请单位出具技术审查通过书面意见;

2、工作成果通过技术审查但需要修改的,由安评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报告和修改说明,经评审专家组(专家组长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,组长签字)确认后,地灾所向申请单位出具技术审查通过书面意见;

3、工作成果未通过技术审查的,或者修改后经评审专家组确认仍不符合通过条件的,地灾所向申请单位出具技术审查未通过书面意见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1、联系单位:太原理工大学地震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

2、联系地址:太原市迎泽大街新矿院路18号  邮政编码:030024

3、办公邮箱:bjf511@163.com

4、办公电话:13934540716

5、办公时间:8:30-11:30,14:30-17:30(法定假节日除外)


上一页:地震******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办法
下一页:地震******性评价工作的工作内容和技术流程

联系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新矿院路18号    联系电话:0351-6014470    邮政编码:030024     邮箱:dzdzyjs@126.com    

版权所有:太原理工大学地震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   备案号:晋ICP备18005223号-1